今起正式施行!科技進步法“變臉”深意幾何?
來源: | 作者:finance-102 | 發布時間: 1159天前 | 5188 次浏覽 | 分享到:

2022年1月1日,修訂後的科學技術進步法(以下簡稱科技進步法)正式施行。在我國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大背景下,此次修法聚焦各界目光。


1993年頒布施行,2007年第一次修訂,時隔14年後,科技進步法完成第二次重大修訂。站在“兩個一百年”的曆史交彙點,此次修訂深意何在?與2007年第一次修訂相比,有什麽新提法新變化,意在解決哪些阻礙科技進步、制約創新的老難題?就此,科技日報記者邀請幾位專家解疑釋惑。


“此次科技進步法修訂,是在新的曆史起點上,爲保障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、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而進行的一次全面修訂,爲實現步入創新型國家前列、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戰略目标提供法律基礎和保障。”作爲科技進步法起草組的核心成員,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副主任、研究員陳寶明如是闡釋修法意義。


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呂薇告訴科技日報記者,當今世界正經曆百年未有之大變局,直面新發展階段,我們需要通過創新促進發展方式的轉變,科技事業發展也急需修訂完善科技進步法。


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法治保障


“本次修訂是事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和科技強國建設長期性、系統性的制度設計,也是系統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系列重要論述的重要舉措。”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研究員肖尤丹說,修訂也集中展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科技體制改革的成功經驗,是攸關我國科技事業和科技界長期發展的裏程碑事件。


呂薇解釋說,科技進步法是科技領域的基本性法律和上位法,也是促進法。此次修訂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、十九大以來的科技創新戰略部署,而且将2006年實施《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(2006—2020年)》以來,我國科技體制改革取得的好經驗好做法,以及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以法律形式予以體現。


在陳寶明看來,科技進步法的修訂,既全面繼承和固化了我國在科技創新領域進行的改革探索和實踐,建立和完善了國家創新體系以及科技創新的治理結構,又對科技創新發展進行了前瞻性部署,爲重大科技創新任務實施、實現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戰略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

“此次修訂還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,對解決一些現實問題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條款。”呂薇說,比如,科技人員激勵機制、經費自主權等都寫進了法律裏,并且對科技倫理道德問題都有所規定。


第二次大修新意何在


相比于2007年第一次修訂,時隔十四年後的再度大修又有哪些變化和亮點?


呂薇介紹,與2007年版科技進步法相比,這次做了較大幅度的修改,由原來的8章75條改爲目前的12章117條,增加了基礎研究、區域科技創新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、監督管理四章,其餘章節亦有較大改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