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《國務院對确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《财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稅〔2018〕74号)、《工業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的公告》(2022年第2号)、《财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》(2017年第172号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》(2018年第17号)、《财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2020年第21号)、《工業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的公告》(2021年第13号)等有關規定,現将許可的《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》(第365批)、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》(2022年第11批)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《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(第四十五批)、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(第六十一批)予以公告。
附件:
1.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(第365批).doc
2.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(2022年第11批).doc
3.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(第四十五批).doc
4.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(第六十一批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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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和信息化部
2022年12月19日